\u003c/p>\u003cp>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是指由各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引導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提升建設質效的財政補助資金。\u003c/p>\u003cp>新制定的《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補助資金的支持標準和方式、資金撥付和使用、績效和監督管理作了更加規范細致的明確要求。\u003c/p>\u003cp class=\"textAlignCenter\">\u003cstrong>支持對象\u003c/strong>\u003c/p>\u003cp>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主要支持對象為省級實驗室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u003c/p>\u003cp class=\"textAlignCenter\">\u003cstrong>支持標準和方式\u003c/strong>\u003c/p>\u003cp>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的支持標準和方式分為首輪支持、后續支持、其他平臺支持三類。\u003c/p>\u003cp class=\"textAlignCenter\">\u003cstrong>首輪支持\u003c/strong>\u003c/p>\u003cp>五年建設期內,省實驗室每年最高可獲省財政\u003cstrong>補助1億元\u003c/strong>,省技術創新中心五年最高可獲省財政\u003cstrong>補助2億元\u003c/strong>,市、縣(市、區)聯動資金按照報經省政府同意的建設(委托)方案約定落實。\u003c/p>\u003cp>平臺補助資金與績效評價評估結果掛鉤,按照《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評估評價和動態調整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年度、中期、建設期滿評價評估。\u003c/p>\u003cp>對綜合評價結果為“五星、四星”的平臺,分別按補助標準的100%、80%予以支持;\u003c/p>\u003cp>對評價結果為三星或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未達三星(連續兩年未達三星予以摘牌除外)的平臺,通過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的整改驗收后,省財政按照補助標準的60%予以支持。\u003c/p>\u003cp>對委托管理的平臺,設置兩年過渡期,其間省財政按照補助標準的50%予以支持。\u003c/p>\u003cp class=\"textAlignCenter\">\u003cstrong>后續支持\u003c/strong>\u003c/p>\u003cp>首輪建設期滿后,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給予支持。\u003c/p>\u003cp class=\"textAlignCenter\">\u003cstrong>其他平臺支持\u003c/strong>\u003c/p>\u003cp>對已通過專題研究方式明確支持政策的科創平臺,納入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序列后不再重復享受平臺支持政策。\u003c/p>\u003cp class=\"textAlignCenter\">\u003cstrong>資金撥付與使用\u003c/strong>\u003c/p>\u003cp>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實行年初預撥與年終清算相結合的方式下達。市、縣(市、區)可結合平臺需求等情況,因地制宜確定年度資金撥付次數(計劃),視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u003c/p>\u003cp>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使用范圍為平臺必要的機構運行(含人員支出)、科研條件建設、高層次人才團隊、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概念驗證、知識產權管理等;其中省級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平臺聚焦主攻方向組織實施“雙尖雙領+X”研發攻關計劃項目,不得用于基本建設、贊助、捐贈、投資、支付各種罰款、償還債務等。\u003c/p>\u003cp class=\"textAlignCenter\">\u003cstrong>資金績效與管理\u003c/strong>\u003c/p>\u003cp>項目資產管理按照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單位性質進行區分管理。\u003c/p>\u003cp>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由單位制定內部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執行;\u003c/p>\u003cp>企業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按照企業財務與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執行。\u003c/p>\u003cp>結余資金管理根據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績效評價結果開展。\u003c/p>\u003cp>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的,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u003c/p>\u003cp>項目未完成任務目標,或項目未通過綜合績效評價的,結余資金收回預算統籌。\u003c/p>\u003cp>來源:浙江發布\u003c/p>","type":"text"}],"currentPage":0,"pageSize":1},"editorName":"謝思潔","faceUrl":"http://ishare.ifeng.com/mediaShare/home/548308/media","vestAccountDetail":{},"subscribe":{"type":"vampire","cateSource":"","isShowSign":0,"parentid":"0","parentname":"社會","cateid":"548308","catename":"鳳凰網寧波","logo":"https://d.ifengimg.com/q100/img1.ugc.ifeng.com/newugc/20201010/11/wemedia/5a68ca01a436772927546cfba868774629fcaea8_size286_w1600_h1600.jpg","description":"鳳凰網寧波頻道,每天向您傳播寧波最新最快新聞資訊。","api":"http://api.3g.ifeng.com/api_wemedia_list?cid=548308","show_link":1,"share_url":"https://share.iclient.ifeng.com/share_zmt_home?tag=home&cid=548308","eAccountId":548308,"status":1,"honorName":"","honorImg":"http://x0.ifengimg.com/cmpp/2020/0907/1a8b50ea7b17cb0size3_w42_h42.png","honorImg_night":"http://x0.ifengimg.com/cmpp/2020/0907/b803b8509474e6asize3_w42_h42.png","forbidFollow":0,"forbidJump":0,"fhtId":"80237075","view":1,"sourceFrom":"","declare":"","originalName":"","redirectTab":"article","authorUrl":"https://ishare.ifeng.com/mediaShare/home/548308/media","newsTime":"2025-09-19 08:53:08","lastArticleAddress":"來自北京"}},"keywords":"技術創新,實驗室,補助資金,平臺,財政,資金,財政資金,三星,國有資產,首輪","hasCopyRight":true,"sourceReason":"","isHubeiLocal":false,"interact":{"isCloseShare":false,"isCloseLike":false,"isOpenCandle":false,"isOpenpray":false},"__nd__":"ne883dbn.ifeng.com","__cd__":"c01049em.if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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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var i = 0,len = adKeys.length; i 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財政資金管理、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政策要求,制定了《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是指由各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引導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提升建設質效的財政補助資金。 新制定的《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補助資金的支持標準和方式、資金撥付和使用、績效和監督管理作了更加規范細致的明確要求。 支持對象 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主要支持對象為省級實驗室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 支持標準和方式 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的支持標準和方式分為首輪支持、后續支持、其他平臺支持三類。 首輪支持 五年建設期內,省實驗室每年最高可獲省財政補助1億元,省技術創新中心五年最高可獲省財政補助2億元,市、縣(市、區)聯動資金按照報經省政府同意的建設(委托)方案約定落實。 平臺補助資金與績效評價評估結果掛鉤,按照《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評估評價和動態調整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年度、中期、建設期滿評價評估。 對綜合評價結果為“五星、四星”的平臺,分別按補助標準的100%、80%予以支持; 對評價結果為三星或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未達三星(連續兩年未達三星予以摘牌除外)的平臺,通過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的整改驗收后,省財政按照補助標準的60%予以支持。 對委托管理的平臺,設置兩年過渡期,其間省財政按照補助標準的50%予以支持。 后續支持 首輪建設期滿后,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給予支持。 其他平臺支持 對已通過專題研究方式明確支持政策的科創平臺,納入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序列后不再重復享受平臺支持政策。 資金撥付與使用 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實行年初預撥與年終清算相結合的方式下達。市、縣(市、區)可結合平臺需求等情況,因地制宜確定年度資金撥付次數(計劃),視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資金使用范圍為平臺必要的機構運行(含人員支出)、科研條件建設、高層次人才團隊、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概念驗證、知識產權管理等;其中省級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平臺聚焦主攻方向組織實施“雙尖雙領+X”研發攻關計劃項目,不得用于基本建設、贊助、捐贈、投資、支付各種罰款、償還債務等。 資金績效與管理 項目資產管理按照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單位性質進行區分管理。 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由單位制定內部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執行; 企業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按照企業財務與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結余資金管理根據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績效評價結果開展。 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的,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 項目未完成任務目標,或項目未通過綜合績效評價的,結余資金收回預算統籌。 來源:浙江發布資金補助標準明確!支持省實驗室、省技術中心發展,浙江出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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